2007年5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对恶意排污应该追根溯源
池墨

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,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,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,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  这既表明了政府治理污染的态度,也表明了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。我认为,治理乱排污当用重典。在恶意排污屡禁不止的情况下,除了追究排污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,还应追根溯源,看看污染企业的上马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手续,对于渎职导致污染企业上马的,还应追究审批、监管部门的责任。